关于发布《广东省土地学会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2024-01-09 16:31

   依据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》(粤科函管字〔2016〕1891号)的精神,科技成果评价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。参考《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(试行)》特制定《广东省土地学会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规范广东省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评价活动,促进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评价的规范化、专业化和社会化。此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  附件:广东省土地学会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 

广东省土地学会

2024年1月9日